择一定理
通过对偶函数建立弱择一性
对约束系统的定义如下
fi(x)hi(x)⩽0,i=1,⋯,m=0,i=1,⋯,p考虑不等式和等式约束的系统的可行性,即求解如下优化问题
minimizesubject to0fi(x)⩽0,i=1,⋯,mhi(x)=0,i=1,⋯,p此问题的最优值显然只有两种情况:
- p⋆=0:约束是可行的。
- p⋆=∞:约束是不可行的。
对偶函数
g(λ,ν)=x∈Dinf(i=1∑mλifi(x)+i=1∑pνihi(x))同理,对偶问题的最优值同样也只有两种情况:
- d⋆=∞:λ⪰0,g(λ,ν)>0 可行。
- d⋆=0:λ⪰0,g(λ,ν)>0 不可行。
也就是说,原问题和对偶问题关于约束是否可行的情况正好相反。事实上,可以将不等式
λg(λ,ν)⪰0>0看作是系统不可行的证明或认证。
如果两个不等式(等式)系统至多有一个可行,则称之为弱择一的。无论不等式是否是凸的,上述结论都成立;此外,择一不等式系统总是凸的。
严格不等式
同样可以分析具有严格不等式系统的可行性,我们得到择一不等式系统如下
λλg(λ,ν)⪰0=0⩾0强择一
当原不等式系统是凸的,即函数 fi 是凸函数,hi 是仿射函数,且某些类型的约束准则成立是,那么上述描述的弱择一的两个系统是强择一的,即恰有一个系统可行。换而言之,两个不等式系统中的任意一个可行,当且仅当另一个不可行。
不等式系统可以描述为
fi(x)Ax⩽0,i=1,⋯,m=b严格不等式
严格不等式系统的强择一还需要满足:存在一点 x∈relintD 使得 Ax=b。
我们可以通过考虑相关的优化问题得到上述结论,即
minimizesubject tosfi(x)−s⩽0,i=1,⋯,mAx=b优化变量为 x,s,定义域为 D×R。当且仅当严格不等式系统有解时,上述优化问题的最优值 p⋆<0。
其对偶函数为
x∈D,sinf(s+i=1∑mλi(fi(x)−s)+ν⊤(Ax−b))={g(λ,ν)−∞1⊤λ=1otherwise因此其对偶问题可以描述为
maximizesubject tog(λ,ν)λ⪰0,1⊤λ=1该问题满足 Slater 条件,即 d⋆=p⋆。
非严格不等式
下面考虑非严格不等式系统
fi(x)Ax⩽0,i=1,⋯,m=b以及其择一系统
λg(λ,ν)⪰0>0强择一成立的条件和严格不等式系统类似。
举例
线性不等式
考虑具有线性不等式 Ax⪯b 的系统。它的对偶函数为
g(λ)=xinfλ⊤(Ax−b)={−b⊤λ−∞A⊤λ=0otherwise因此,其择一不等式系统为
λA⊤λb⊤λ⪰0=0<0这两个系统是强择一的。
Farkas 引理
Farkas 引理描述了一对强择一系统,它们是由严格和非严格线性不等式组成的混合系统。不等式系统
Axc⊤x⪯0<0其中 A∈Rm×n,c∈Rn,以及不等式系统
A⊤y+cy=0⪰0是强择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