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到国家:美国制度困局的历史解释

【读书笔记】跳出美国读美国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教授认为,中国已经崛起到今天这个地步,我们完全可以以中国人的眼光和话语来观察、评述自己的国家与外部世界。我们要建构全面的、透彻的、强势的话语体系。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范勇鹏教授的这本《从公司到国家:美国制度困局的历史解释》全景再现美利坚创制历程,深度解读一个公司型国家的制度逻辑。

本文按照原书的目录编排,对书中的一些具体史实和范勇鹏教授的观点进行罗列、整理和归纳,形成了下面的读书笔记。

Table of Contents

导读

- 从公司到国家:美国制度困局的历史解释
	- 底色
		- 人(逐利性)
			- 早期移民
			- 清教神话
			- 功利主义
		- 地(无与伦比)
			- 土地广阔、资源丰富
			- 地缘安全
		- 国家理由
			- 恐惧
			- 利益
			- 地理
			- 资本
	- 代议制起源
		- 少数中的多数
			- 少数统治者
			- 多数并不是一直说了算
		- 欧洲代议制的起源
			- 封建制
			- 英国代议制
		- 美国代议制的起源
			- 殖民地制度形式
				- 公司殖民地
				- 业主殖民地
				- 契约殖民地
			- 议会的雏形
				- 参事会
				- 代表议会
	- 公司国家
		- 威尼斯
			- 共有主权
		- 尼德兰
			- 共和国主权
		- 英国
			- 君主立宪制
	- 独立和立宪
		- 独立运动
			- 重商主义
		- 《邦联条例》
			- 主权
		- 制宪
			- 主要的利益关系达成妥协
	- 宪法制度
		- 法人观念
		- 公司制度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经理人员
		- 作为契约的宪法
			- 立法权
			- 行政权
			- 司法权
	- 宪政弊端
		- 总统制
			- 权威不足
		- 官僚制度
			- 官僚制度产生的历史
				- 现代理性主义国家对官僚制度的促进
				- 西进拓荒对官僚制度的促进
			- 官僚制度的困境
				- 国会与总统对行政权的双重控制
					- 官僚机构却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
				- 对程序的畸形关注
					- 一切政治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
					- 善用法律者自然长袖善舞
					- 往往只有利于富人和强者

序言

2020 年 1 月中旬范勇鹏教授动笔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蔓延。2020 年 3 月底结稿之时,中国这波疫情已基本平息,而国外的疫情又开始蔓延。特别是 2020 年的特朗普政府应对疫情不利,一场关于中美制度看法的舆论斗争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准公共领域展开。一旦有涉及到美国的话题,人们往往会迅速地分出两大阵营——恨美者,逢美必反,坚信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爱美者,将美国视为正义代表、民主灯塔,以美国的价值观为普世大道,以美国的制度为理想样板。

其实,这种现象并不稀奇,如何看美国,在中国从来是个大问题,是个政治问题。中美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后,当时的中国人并没有意识到自由贸易对中国社会结构的破坏性。八国联军侵华后,美国反对列强瓜分中国,要求利益均沾、门户开放,这在当时引起了中国人对美国不切实际的好感。巴黎和会后,美国的自由主义思潮和随新文化运动传入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正面碰撞,这埋下了中国思想界左右两翼长期角力的种子。从某种意义上讲,今天中国的思潮之争依然未能摆脱 20 世纪初的影子。

抗日战争后期,中美两国结为反法西斯盟友,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空前高涨。然而二战结束后美国的政策助长国民党专制统治和中国内战,站在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的对立面。随着人民民主革命走向胜利,中国共产党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战略,中美在朝鲜半岛兵戎相见。自此至 20 世纪 70 年代,中国一直视美国为“帝国主义”、“纸老虎”、“人类公敌”。1972 年尼克松访华后,中美关系正常化,到 1989 年中美关系持续改善。此后至今,中美关系有升有降,但基本也是正常的国家间关系,中国人对美国的看法日益多元。

奥巴马第二任期中,美国对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奥巴马提出“重返亚太”的口号和“亚太再平衡”的战略。特朗普上台后,发动了对华贸易战,进而演变成科技战、舆论战,中美关系进入了一个下降期。可不论中美关系如何变化,自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知识精英对美国的制度大多抱着积极的态度乃至过于理想化的想法。

实际上自清末以来,中国的知识界就对美国制度有所推崇。到了民国初期,也做过分权制衡制度的尝试。最不遗余力推崇美国制度的,首推自由主义者胡适。时至今日,国内外不少学识素养深厚的专业人士对美国制度抱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幻想。因此,范勇鹏教授才有了写这本书的愿望,希望能够超然于价值观和舆论争议,以尽可能客观的角度分析美国制度的本质。

范勇鹏教授承诺,写作过程中力求遵照以下原则:

  • 跳出美国看美国
  • 跳出历史读历史
  • 跳出常识找常识

为此,首先要回到历史境况之中,基于对美国先民的同情理解,运用常识来复盘其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正如巴西学者班代拉所说,欲了解一个国家的性质,必须要了解其产生、发展的过程。

第一章 底色

孙中山先生说过一句话:政治乃管理众人之事。人类天性喜好自由,政治之所以产生,人们之所以甘心接受政治的约束,是因为一群特定的人,为了一些特定的理由不得不共同生活。不论是为了免于自然、野兽的侵害,还是为了更舒适的生存,亦或是管理资源核分配权力,都离不开政治。于是,人们逐渐产生了一些管理共同事务的规则核习惯,是为制度。

所以,理解制度最好的办法,是从人出发,看当时、当地的人们,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在什么样的环境约束下、在哪些传统核现实条件基础上创造出了该制度。而不是将制度当成神启的产物,少数立法者的发明,或是基于某种抽象原则的设计。

第一节 人

人类历史上各大文明的性格,如果说有什么要素可以拿来作为比较的尺度的话,“流动性”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

相比地中海世界诸文明,华夏文明的流动性相对较低。理解中国文明的一个线索就是其长期而大规模的“定居性”。长期定居产生了代际之间的空间联系;代际关系产生祖先崇拜,因为祖先既是人也是鬼神;所以打破了人神界限,催生了人本主义;最后由自己的祖先推而广之到别人的祖先,产生了同理心、宽容心,形成了“兴灭继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乃至“天下大同”的伦理观。

与华夏文明相比,地中海文明流动性相对更强。今天西方的主要祖先来源之一——日耳曼民族就是典型代表,它与古老的罗马制度相结合,奠定了今天西方政治文明的基石。而与欧洲相比,美国文明的流动性更为典型。

最初是西班牙人奔着金银梦移民到美洲大陆的,因为中世纪末期的王室纷争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后来则是英国人,他们建立起殖民贸易公司,这反映了国家在重商主义贸易扩张中的巨大作用。后来的早期移民也主要是依托公司来到美洲,所谓著名的“五月花号”只不过是满载着远离故土的外出创业者或打工者的“劳务输出”船。这些移民可按身份分为两类,一类是业主或股东,另一类是契约劳工。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被迫移民者,例如囚犯、政治犯、军事犯。

在最早的殖民地中,要数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最具代表性。弗吉尼亚是北美的第一个英国殖民地,新英格兰的早期移民则有很多清教徒,但他们都不是处于宗教动机,而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来。除此之外,很多殖民地的早期移民也多少为了追求利益漂洋过海来到北美。

提到新英格兰的宗教,范勇鹏教授在这里破除了所谓清教神话。当今一般人多认为清教是美国民主的基石,是美国文化的根基,塑造了美国人的性格。不了解清教,就不可能懂美国。实际上这种观念很大程度上后世历史学家的建构,“山巅之城”就是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清教徒领袖温斯罗普喊出的极具宗教性的口号。范勇鹏教授例举很多实例证明,此后的历史中,清教在美国文化仅占极小一部分,而且越来越不重要。

如果抛开清教神话,抱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美国人民的构成,我们可以很自然地看到美国移民的功利主义动机。首先,逐利性的人口性质是使美国社会呈现出那个时代欧洲罕见的平等和自由状态。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市场关系,任何基于传统、血缘、宗教和法律的不平等都是市场关系的障碍,因而都将被资本主义的政治平等所取代。

然而,资本主义对平等的促进是有限度的,只能走到财产的平等,不可能再进一步。一旦新型资产阶级获得了基于财产的“平等”,他们就不再喜欢平等,而是捡起贵族政治的意识形态——自由——为自己所用,用一切努力将自由装扮成一种平等。具体的应用,是以一种在法律上自由的契约关系将财产的不平等、劳动和资本之间的不平等掩盖起来。

人们耳熟能详的启蒙时代的欧洲思想家,大多为资本主义剥削的辩护作出过“贡献”,他们一边高举人的价值,一边却为剥夺和屠杀人类而提供理论论证。马克斯·韦伯将非洲人和亚洲人看作“野人”。面对印第安人和黑人奴隶时,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从理论上“证明”他们根本不是人。英属北美殖民地曾对印第安人采取了有组织、有步骤的种族灭绝和驱逐,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二战后。这种“集中营”的发明连元首希特勒都“赞不绝口”,自称其种族灭绝方法是师从美国人。

考虑人口因素,自然不应该将目光局限于早期移民,事实上美国至今还在接纳大量移民。从始至今不变的一点是,所有移民都是首先为了利益因素前往美国。解释移民的动机,一要看旧大陆的推力,二要看新大陆的拉力。因此,美国移民可以分为三个时代。第一个时代造就了十三个州和联邦主义,第二个时代造就了一个国家和一种新的国家政治。时至今日美国移民还处在第三个时代中,主要是出于利益动机。

综上可见,美国人口最基本的特点是逐利性。美国几乎所有的人口都是为明确的利益目标而来,这与中国人口所构成命运共同体不同,也迥异于欧洲国家的价值(基督教)共同体和民族国家属性。从现代化的角度看,美国的人口性质,意味着美国先天具备其他国家求之不得的清晰化和简单化特征,因而具有极其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竞争优势。

第二节 地

地理是历史之母。对于美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家而言,地理因素的作用更是举足轻重。与亚欧大陆的多数国家相比,美国拥有无与伦比的地理环境。

美国土地广阔、资源丰富,长期困扰中国的山川之隔和草原游牧民族的威胁都不存在。丰富的土地资源对美国文明和制度的发展之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各民族早期普遍存在的“游耕制”生产方式,中国古代的“三圃制”等休耕制度,都与土地枯竭有关。对有限资源的存量竞争是人类历史中苦难和暴行的主要根源。美国人是在几乎无限的土地供给和资源条件下展开新的经济生活的。

美国北边是加拿大,不仅不是威胁,反而是英帝国被扣押在美国手里的人质。南边是墨西哥,不仅未构成威胁,而且为美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领土。美国周围没有同等量级的敌对国家,而且有两洋拱卫,这使其得以避免欧洲大陆国家面临的安全梦魇。

但是地缘安全不是绝对的,首先它具有延展性,其次它是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

首先,美国本土虽然安全无虞,但是作为美国命脉的海上贸易路线始终存在着安全挑战。不过,只要船队能够自由航行,它就有把握赢得与欧洲国家的贸易竞争胜利。因而在两百余年的对外关系中,美国虽然有时开门,有时关门,有时搞贸易保护,有时大降关税,但是它始终钟情于“自由航行”的信条。只有中国的崛起真正威胁到美国的贸易优势,所以美国打压中国崛起是必然的。最典型的事件像2016年的所谓“南海仲裁案”,也是打着“自由航行”的旗号,但实际上已经没有了当年那个年轻的美国对自由航行的底气。

其次,从时代变化来看,自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本土遭受攻击的噩梦开始困扰美国,美国人开始有了“国家安全”观念。同时,霸权利益要求美国在全世界重要地区保持军事存在。特别是二战后,美国不得不维持庞大的常备军和义务兵役,同时美国还产生了巨大的军事工业集团。“9·11”事件后,美国的“国家安全”观念发展为“国土安全”观。

在丰富的土地资源和安全的战略环境下,英国殖民者来到美国历史的起跑线上。这条几乎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有着“例外”优势的起跑线,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美国发展的“开挂”旅程。

经历北美独立战争和南北内战以后,美国就没有了紧迫的安全威胁,从邦联走上了立宪的道路。那么美国人为什么要立宪,为何要建立联邦国家?

第三节 国家理由

殖民地的历史,可谓美国的国家前史。由此前史可以窥探到美国国家性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理由。也就是人们为什么愿意牺牲一部分自由而创造或接受国家。

关于国家的起源,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已经做了大量的思考和研究,主要是两次大思考——启蒙思想和马克思主义。范勇鹏教授认为,结合现有的很多观点来看,人类创造国家大多出于两种机制:恐惧的驱使和利益的激励。接下来范勇鹏教授举了中国和地中海周边国家的例子,以说明恐惧和利益在国家理由中的各种组合形式。在古代,地理因素往往起较大的影响作用;而在近代,地理环境不再是唯一重要原因,资本主义和工业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现代国家的恐惧和利益。

具体来讲,现代运输技术和军事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地理对军事攻防关系的决定性影响,这是恐惧因素;另一方面,无论一个国家享有什么样的地理环境,无论历史上依赖于什么样的经济模式,无论以往的核心利益和资源是土地税收还是贸易收益,一旦并入资本主义轨道,所有国家的利益偏好都被均质化,同意转向追求资本的利益。

地理和资本的交织一方面将恐惧拉平了,但地理因素仍然阻碍了绝对的平等。例如,“冷战”中美国和联邦德国对苏联军事威胁的感受不同便决定了他们的政策选择差异。另一方面,即使在资本主义时代,地理因素仍然对国家的利益界定产生影响。例如,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与新加坡的国家利益界定显然不同,中国介入马来西亚皇京港和巴基斯坦瓜达尔港建设的行为之所以引起新加坡的激烈反应,就是因为这将给该地区的地缘经济格局带来重大改变。在地理和资本这两个变量的综合影响之下,恐惧和利益这两个要素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总结

从上述分析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何其独特。美国没有前现代的历史,没有经历过去数千年中重复上演的国家间的安全危机和利益竞争。美国诞生于资本主义的起点上,建立国家就是为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人口构成、国家制度、法律体系乃至社会文化都是服务于资本主义的尽情生长。而这一切又受到两洋拱卫的空前安全的地理条件的保护,美国几乎实在没有恐惧的条件下建国和发展的。可以说,美国就是为资本主义而生,几乎是历史之神在接近理想状态下进行的一个资本主义试验。

第二章 代议制起源

谈起美国的政治制度,我们可以例举诸如代议制、总统制、联邦制、司法独立等等很多。但是要谈起源,首先还是要从代议制说起。

代议制其实是个古老事物,早在美国立国建政之前很久就已存在。今天多数人会想当然地认为代议制是一种民主制度,而实际上在西方历史上,被称为“民主”的制度极少采用代议制。按照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民主就是两条标准:一是直接参政,二是多数决定。既然是直接参政,就没有人可以代表别人,自然不需要代议制。而这里的多数决定,其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既然原则不能违背,统治阶级就在概念上做文章——哪些人算人?这个答案实际上是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可以参政,妇女、儿童和奴隶都不可以。实际上按照古希腊古典思想,政体形式可按统治人数来划分类型,按照由一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从表面上看,雅典、威尼斯都是民主制,但前提是绝大多数人都不被定义为“人”。

这里面其实隐藏了一个话语陷阱:如果可以由统治者来定义哪些人是人,那么贵族制、寡头制都可以通过操纵定义而变成民主制度。因此,如果不考虑“谁统治”的问题,只凭形式上的选举和代议来判断是否民主是毫无意义的。

前面说的人的定义的问题,其实就是“少数中的多数”问题。这里面的“少数”是指统治者仅仅只是少数人,后面的“多数”才是“少数服从多数”中“多数”的含义。雅典和威尼斯都是遵循少数统治者内部的多数原则。今天的美国政治中,这种“少数中的多数”也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现象。例如在总统选举中,候选人只获得了少数选民的选票,但是只要多于对手就可以当选;在国会中,只有100席的参议院可以否决有435席的众议院。

然而,多数并不是一直说了算。美国的宪法程序中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否决机制,目的就是令少数可以有机会否决多数的意志。允许少数利用程序来否决多数,就是“宪政”的本质含义。与之相反,不允许少数来否决多数,就是多数之“专政”。

历史上采用代议制的国家是否自认为是民主国家呢?显然不是。一般认为代议制的起源是在英国,而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是代议君主制。但其实代议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早——日耳曼民族的原始自由。因此代议制是一项“自由”制度,而非“民主”制度。

自由难道不是民主吗?范勇鹏教授认为自由绝不是民主,二者在原则上是相悖的。首先“自由民主”在语义上存在矛盾,其次美西方从未在冷战时期称自己的阵营是“自由民主”,而是在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之后才开始的。

这样,把代议制本身和自由、民主等现代意识形态概念剥离开,回到代议制本身来追根溯源,这样也许更容易看清真相。

第一节 欧洲代议制的起源

关于欧洲现代代议制,很多人认为它始于 1215 年的《大宪章》。然而,《大宪章》被神化,成为了权力斗争的产物。范勇鹏教授认为,《大宪章》确实与代议制有关,但不应该像英美学者和政客那样给它披上各种华而不实的外衣。

那么以《大宪章》为代表的代议制及其精神来自哪里?有一类说法极其流行:代议制或者宪章精神是在反抗君主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然而,范勇鹏教授质疑这种说法,他认为代议制在产生的过程中根本不存在君主专制。实际上,君主专制在西方历史上是一个纯粹的现代现象,而自由的起源则要古老得多。

范勇鹏教授认为,欧洲的代议制主要起源于封建制,并且日耳曼部落制度、罗马帝国及其城市制度、商业城市和城市共和国乃至教会的教士制和教区制度,都与封建制度交织在一起,经过复杂的化合反应才产生了现代代议制的萌芽。这一过程始于罗马帝国的衰落和日耳曼蛮族的入侵。后来随着国王集权的失败和贵族自由的提升,欧洲进入分裂的封建时期。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凡是中央集权发达的政权,一旦解体,地方自治能力都很弱;而地方自治能力强的国家,就不可能存在高度的集权。

这里范勇鹏教授提到的罗马帝国衰落的情况就是如此,特别像中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或五代十国时期的北方的境况。

在人类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这二者不可兼得,任何制度都不能既享有集权之能力和高效,又保持社会肌体自组织之能力。而集权显然是数千年制度进化的基本方向。

分裂的欧洲各国踏上了不同道路:法国走向了君权扩张,最终走向绝对君主专制;德国则进入神圣罗马帝国阶段,但皇帝不久就丧失实权,帝国变成邦联;在欧洲大陆之外的英国却凭代议制在此阶段发展起来,与欧洲大陆各国形成了鲜明对照。

范勇鹏教授认为,英国未出现欧洲大陆那种更加典型纯粹的封建制;同时部落自由制度也未被消灭,即使王权在英国的地位较高,也不会出现王权的专制;最后宗教未能形成独特的力量,无法像在欧洲大陆那样制约王权。因此,这些极其特殊的条件奠定了英国代议制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英国开始逐步限制王权,并且随着小贵族的兴起,国王、大贵族、小贵族(城市特权阶级)这三者之间的斗争趋于平衡。这种“三体”的关系使英国一方面保持了较强的中央权力,另一方面王权也受到约束,这决定了英国代议制的命运。

而相比较英国而言,以法国和西班牙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则截然不同。法国大贵族强大,西班牙的蛮族征服者建立起较强的王权,这产生了与英国不同性质的代议制萌芽。

纵观西欧封建制和代议制的发展过程,背后起决定作用的首先是不同阶级和权力集团间的力量对比关系。范勇鹏教授认为,代议制本身必然包含三重性质:部落性、封建性和集权性。缺了任何一个因素,都无法产生现代代议制。

第二节 美国代议制的起源

前文曾述,北美殖民地的主要特征是人口的流动性。那么这些人来到美洲如何共同生活,如何组织成社会,如何建立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机制?

首先,他们是征服者,面对着他们眼中的敌人——印第安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回到了准自然状态:为了生存和安全不得不结成群体。其次,他们携带者家乡的文化、组织和制度。再次,他们成立股份公司,已经有了现代雇佣概念。最后,他们是英帝国延伸的触角。

于是,这些移民开展了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罕见的对照实验。实验的对象就是北美殖民地,在这块殖民地上先后产生了三种殖民地制度形式:公司殖民地、业主殖民地、契约殖民地。

  1. 公司殖民地:通常由民间投资人组成股份投资公司,然后从王室获得特许状和宪章。
  2. 业主殖民地:是欧洲封建领地传统的延续。(这里的“业主”是指对殖民地享有产权者)
  3. 契约殖民地(自治殖民地):由殖民者以自发的形式组建,或从公司殖民地分裂出来、基于自由民之间的契约而形成。

上述三种殖民地实际上都产生了议会的雏形,其中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参事会,另一种是代表议会。

  1. 参事会:本质上是公司董事会的形态之一,类似上院。(例如美国的参议院)
  2. 代表议会:由于殖民地范围扩大,直接参政不再可行,在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利益斗争中产生。

英国“光荣革命”后,开始对北美殖民地进行中央集权式的管理,出现了王室殖民地。从英国方面看,这是国家从封建制度彻底转向资本主义制度的努力。而从殖民地的角度看,王室殖民地的出现恰恰表明了自治努力的失败。

北美独立之前,殖民地并非独立的政治实体。殖民地虽然在北美实行自治,但实际上是在英帝国制度下的一种特殊地方自治制度。英国“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对殖民地的立场也更加强硬专横。而北美殖民者则认为“光荣革命”的效力仅限英国本土,议会不得干预殖民地事务。随着向国王请愿和在英国议会谋求代表权的诉求落空,殖民地转向了追求独立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各殖民地的代议制开始向美国联邦代议制逐渐演变。

总结

范勇鹏教授认为,美国的代议制绝非简单地模仿英国,而是在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下的复杂机制的产物。

首先,早期殖民地采取了殖民者或者股东共同决定重大事务的制度。然而,所有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代议制政府是一个更理想的选择。其次,代议制的功能就是将财产权转化成政治权利,从源头就是一种“天下为私”的制度。再次,代议制在不同制度因素的融合与相互影响下产生和发展,并且美国的代议制和英国的代议制的产生模式不同。最后,在于英国的贸易冲突和围绕帝国宪制的争论中,殖民地产生了共同的意志。从独立运动爆发到立宪完成,经过大陆会议、邦联国会,它最终演变为联邦的国会两院。

第三章 公司国家

上一章探讨了欧洲和北美代议制的起源。实际上美国的新制度是以共和为名,在诸多方面与英国议会制有较大差异。那么共和制度来源于哪里?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共和”一词意指不同政体形式或政治元素的混合,通常是国家中不同阶级力量均衡的产物。但是古代毕竟太遥远,而且美国的资本主义共和也仅仅只是在形式上与之相似而已。因此,要探索美国的共和制度,还是要回溯至近代社会诞生的前夜。

在古代罗马城市制度的基础上,威尼斯最早产生了公司国家制度,后经荷兰的发扬光大,在英国“光荣革命”后的宪制中达到了比较成熟的状态。

第一节 公司国家的诞生

首先来探讨一下罗马城市。罗马人统治的范围远远大于希腊人,但是实际上并不存在全国性的政治生活,国家政治主要是罗马城市政治的辐射。罗马国家规模的扩张也是以各地的城市为支柱,到帝国时期,城市制度已经发展为帝国行政制度的基础。城市是中央与地方政治权利间的环节,是地方经济中心,也是罗马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传播场所。

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崩溃后,城市制度却留了下来。城市在漫长的中世纪保存着共和制度的基因,并在近代的前夜将这一基因与新生的资本主义嫁接在了一起。

自11世纪到12世纪初,意大利地区的城市普遍发生了公社革命,商业开始慢慢复苏。这些城市开始从帝国中游离出来,逐渐演变成独立共和国。然而,有一个问题较少受到当时人们的注意:主权问题。那个时代的欧洲人还没有现代主权概念,但在政治生活中又必须面对最高权威的问题。意大利没有中国的这种郡县制,而多数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威大都靠军事或土地贵族。但是此时的意大利已经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的门槛上,商人阶级成为政治中最活跃的力量。他们绝不情愿将最高权力交给任何国王和贵族,因此发明出了共有的集体主权,以股份公司的形式解决统治问题。这就是所谓公社或共和国的本质所在。

而意大利的城市威尼斯恰恰是这一类的代表。威尼斯其实代表了欧洲历史上一类十分特殊的国家——商业城市共和国,或者更形象地说是商业公司型国家。称其为商业公司国家,是因为它不同于欧洲大陆的几乎所有国家——它没有皇帝、国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贵族或任何人格化的主权者,全由商业家族掌握一切政治权利。

如果我们复盘威尼斯成长的过程,会发现这个国家在地理、人口、产业、制度乃至观念上都与美国有诸多相似之处。

  1. 地理环境:良好的港口、得天独厚的贸易优势。
  2. 人口与阶级:人口大多是在蛮族入侵的背景下,从罗马和意大利其他地方迁移而来。阶级则可分为贵族、市民和平民三个等级,没有欧洲大陆真正意义上的王室和贵族。
  3. 国家与商业利益:开创了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新模式。(逐利性)
  4. 公司国家制度:贵族集体讨论代替了大公的个人权威(商业贵族垄断),政府权力和职能分散到各个专门机构和委员会(分权与制衡)。

威尼斯独立后,失去了帝国主权,也没有封建领主,对任何人都不承担义务,只剩下地方事务。但客观上它又是一个独立共和国,没有任何人可以声称拥有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于是形成了一种共有主权的现象。商业的发展造成大家族共治,几乎完全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塑造了共和国政府。

第二节 公司国家的发展:尼德兰

2019 年底,“荷兰”政府宣布,从 2020 年起,对外停止使用“荷兰”这一非正式国名,一律使用正规的国名“尼德兰”。历史上荷兰是尼德兰最为著名的省,所以人们习惯上以荷兰指代尼德兰。

尼德兰的人口与威尼斯有类似之处,即多为移民。但安全优势则比威尼斯逊色多了,不过地理位置所带来的贸易优势可以与威尼斯匹敌。

尼德兰在独立之前处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在反抗西班牙统治的过程中得到独立。尼德兰是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样板,尼德兰人也在商业活动中积累了大量货币资本,也创造了强大的金融力量。商业和金融阶级用财富把持官职,又利用政治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形成财富和权力的“闭环”。

尼德兰虽然存在着法理意义上的共和国主权,但也面临中央权威事实上的阙如。各省都产生了相对独立的地方统治者,其主要成员多数是因商业成功而致富的地方城市精英。而荷兰省的经济力量过于强大,该省的统治阶级对中央权力形成了强大制约。因此,在尼德兰的黄金时期,政治生活的中心舞台是各自治城市。当时的共和国有两个中心城市,阿姆斯特丹是经济中心,省和联邦政府所在地海牙则是名义上的政治中心。

第三节 公司国家的成熟:英国

前文提到英国的议会制度在“光荣革命”后达到了高峰。那么英国成熟起来的议会制度和之前讨论的威尼斯和尼德兰城市共和制度有何异同?又有无内在关联呢?

虽然英国也是一个移民国家,但“光荣革命”后这些移民已经在英伦三岛生活了1000余年,并且和威尼斯以及尼德兰相比拥有更多的农业人口。从现代化进程来看,这是英国的一个劣势,因为农业人口和封建依附关系会阻碍资本主义制度的演进。但从为资本主义提供自由劳动力方面看,这又是个巨大优势,使英国比威尼斯和尼德兰更具有后劲。

我们知道,“光荣革命”因其未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而受人称赞。但细究起来,却发现革命之所以能够温和进行,是因为它本来就没有那么“革命”——“光荣革命”实际上就是英荷两国商人和新兴资产阶级联合进行的一项冒险事业,其目的就是将尼德兰的制度要素引入英国,以近乎公司合并的方式把英国改造成一个更适合商业和资本主义繁荣发展的天堂。

当时的尼德兰共和国虽然掌握着大量金融资源,但是没有用来提高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而是用来发展军事获得超经济的贸易优势。而当时英国的新型资产阶级饱经王室政治动荡以及宗教等因素的恼人干扰,亟需一次制度变革。对于当时的英国人而言,尼德兰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时而是资金来源,尼德兰在英国内部也有很大的影响力。英国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鼓励引进佛兰德尔的工匠和技术,以期把整个“产业链”都放在英国内部,获取重商主义利益。尼德兰移民和工匠不仅给英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而且打破了封建行会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改进了产业组织。

“偷窃”?

2018 年特朗普总统发动中美贸易战之后,美国不断指责中国“偷窃”技术,却不讲西方历史上“偷窃”了东方多少技术。其实技术的迁移和转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现代工业国家崛起都经历过这个阶段。

例如,英国的爱德华三世就系统性的从尼德兰引进技术和产业。美国建国后,开国元勋汉密尔顿曾推动过同样的事业,大举从英国吸引和“走私”技术工人。

“光荣革命”中止了“复辟时代”的王权扩张和专制主义趋势,改变了国王与议会的关系。英国逐步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王权被削弱。不过,“光荣革命”后的英国国王仍拥有较大权力,特别是行政权。这一时期英国政治的基本特征是混合式宪政,本质上是贵族寡头统治。

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上升,革命还在不断向前推进。1832 年的议会改革法开启了改革时期,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英国确立了虚君制和议会至上原则,形成了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度形成,政党也成了全国性的政治组织。此后的改革不断削弱贵族的力量,内阁和首相的权力不断扩张,上院衰落,下院逐步掌握领导权。这个基本架构一直持续到今天,也标志着英国已经最大限度地将一个“王朝国家”改造成了一个公司国家。

威尼斯、尼德兰和英国之比较

马克思曾经指出,商人资本发展的大革命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威尼斯、尼德兰和英国的制度演变都是发生在这个过渡中。

在这三个国家中,商人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的梦想就是令金钱等同于权力,公司等同于国家。三个国家都比较成功地实现了这一梦想,但是它们处在从前资本主义商业向工商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不同阶段,因而其公司国家的纯粹程度不同。威尼斯和尼德兰的城市商业阶层对商业机会不足的反应不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是借助超经济强制对生产者进行更残酷的压榨。英国则是投资技术革新以降低成本,转向资本主义的商业模式。

还有一点就是国家主权所在和政府权力的配置问题。实际上封建制度没有最高主权,军事制度和行政制度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上,即使原则上存在着最高主权,实际它已经归于消灭了。后来商人阶级成为共和国统治者后,俘获了这一制度,将国家改造成了一个股份制公司。

英国则恰恰相反,它早已具有强大的王权。在王权、大贵族和小贵族与乡绅的长期斗争过程中,代议制获得高度发展。不过,王权和封建贵族仍是新兴商业资本发展的主要障碍,于是资产阶级发动了“光荣革命”,进行了一次“公司重组”。

英国与威尼斯、尼德兰所不同者,即在于是否有强大的行政权力。这就是原本有无主权和主权强弱所造成的区别。总之,比起威尼斯和尼德兰,英国的资本主义更加发达,但是其公司国家的发展却不够纯粹。资本与国家全面一体化的公司国家的样板,要等待新生的美国来创建。

第四章 独立和立宪

第一节 独立运动

北美殖民地的独立,被后世的美国历史学家涂上了一层层油彩,使其看起来完全是一场追求正义、反对不公、抵抗暴政的伟大革命。范勇鹏教授在这里尖锐地指出,美国独立运动的历史叙事充斥着借口、幻想、谎言以及精心建构的史诗。

如果比较充分地了解当时的各种情形,不难发现革命的主要原因十分简单,就是殖民地对土地扩张和商业利益的追求。前文曾述,英国人之所以建立北美殖民地,是为了追求自己的重商主义利益。重商主义的关键是对货币的需求,其首要目标就是获取和保有尽可能多的货币。

那么,依据重商主义理论,殖民地应该与母国形成互补贸易。然而,英国与殖民地虽然有共同利益,但也有很多潜在冲突。其中首要的冲突就是英国对殖民地贸易的限制,其次是英国对殖民地扩张的限制。(范勇鹏教授例举了很多史实和数据论证,这里不再展开。)还有观点认为殖民地对货币的需求未能满足,也有人认为殖民地人主要不满英法七年战争之后的新税,但后一种观点范勇鹏认为站不住脚,因为从事实上看,殖民地是受益者。

结合上述分析,范勇鹏教授认为,殖民地要求独立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声称暴政、高税负,而是有很强的利益导向。这关系到一些群体的特殊利益,特别是以律师、商人和种植园主构成的“口齿伶俐的集团”、“爱国者”。独立运动就是由这些代表有产阶层的爱国者们所主导的。范勇鹏教授认为,没有什么字眼比用“资本主义”来形容美国更合适的了。

实际上,北美独立运动不仅仅是殖民地与英国的一场斗争,也是殖民地内部对未来制度形式进行探索、比较和竞争的过程。范勇鹏教授举了一些史实来论证他的观点,例如组建新议会、通过新宪法等等,有一些州采取三权分立的制度,确立了议会拥有最高立法权的原则。范勇鹏教授认为这些制度变化大多显示了公司制度的特征,在上一章节当中范勇鹏教授详细地阐述了公司国家的本质。而究其原因,是因为这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它最能够保障股东的控制权,同时又能给经营活动留下足够的自由空间,它非常适合美国这种主权缺失和重建的国家。

第二节 《邦联条例》

从国际地位上看,当时签订英美和平协议的时候并不是英国和 13 个殖民地单独签订的,而是与所有的殖民地共同签订,因此用了大写的 United States。从主权角度看,英美条约意味着美国已经有了主权。那么按照欧洲的理论,主权不可分割,这样各州就失去了独立主权的地位。

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理论在政治活动中从来都无法真正阻碍为利益前进的步伐。那么如何从各殖民地的议会或者其他政治机构中创造出主权呢?独立之前的《邦联条例》就完成了第一步。

1777 年,北美大陆会议通过《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1781 年 3 月 1 日各州批准生效。条约内容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各州拥有主权,但主权需因邦联的存在而存在。然而,邦联本身没有统一主权,但各州却又必须因邦联的存在而成为法定,这种奇怪的状态必然会引出新的矛盾。

如果按照现代制度史观来看,邦联制度甚至比各州宪法有所倒退——它既不够自由,也不够强大。首先,不搞三权分立,从革命时期各州的权力分立立场上有所后退;其次,没有独立行政和司法部门;再次,上轻下重,中央权弱。因而这个制度无法满足新生合众国的需要,中央权力过弱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欧洲国家利用其内部矛盾干预美国内部事务,英国拒绝为美国开放港口等等。

于是,各州只好自求多福,尽可能更多地保全自身的利益。各州还发行自己的纸币,导致通货膨胀,引发了各地人民起义,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谢斯起义。然而邦联政府不能给当地政府帮助,因此统治阶级开始意识到要加强国家权力。

第三节 制宪

美国的统治阶级发挥了他们极大的主观能动性,要亲手改造这个制度,使之服务于他们的利益——制宪。

制宪会议面临来自各州的复杂利益的纠葛,包括大州和小州的矛盾以及南方和北方的矛盾,等等。例如两院按人口分配议员,这样对大州有利而对小州不利;再比如奴隶到底算不算人的问题,南方希望奴隶算人口,这样就可以增加其在下院的势力。

这些矛盾最终以主要的利益关系达成妥协而解决,美国制宪取得了成功。这是因为它符合当时各州统治阶层的根本利益——商业利益。在符合大利益的前提下,具体的冲突都不难解决。

第五章 宪法制度

第一节 公司与契约

范勇鹏教授在本小节中主要阐述公司和契约的概念及其历史根源。

然而,不同文化中的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很难通约。例如,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通常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事物。但是,在地中海文明中,特别是在欧洲,政治实体、宗教实体和经济实体往往是同源的。所以,西方文化中的财产和权利、财产与自由、特权与权利、宗教与权利等等,往往都是同源共生的。这种关系中国人相对而言是难以理解的。同样,中国人的“公”和“私”的概念放在西方社会中也很难找到对应概念。

“公”与 public & fair

“公”这一字在中国人看来除了有“公共”的含义以外,还有“公平”的含义,并且一个字的含义是二者兼而有之的,并不是每次使用只能表达一个意思。

而在英语中,不论是 public,还是 fair,都不能表达出另外一个单词的意思。因此,范勇鹏教授认为中国人的“公”和“私”的概念放在西方社会中也很难找到对应概念。

此外,在政治领域,西方国家往往只有 public 的概念,public 的人被称为公民。而在我国,公民是法制概念,人民才是政治概念。社会主义社会强调各民族人民平等、团结,这也是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天下为公”的思想继承和发展。这就是中国人的“公”的概念。

如果我们去了解中国人民大学的英文翻译,会发现被译成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那么为什么不翻译成 People University of China 呢?因为 people 一词在西方文化只有 public 的概念,不是中国人的“公”的概念,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人民群众的概念。如果这样翻译的话,西方人会认为这是中国普通人的大学。

之所以范勇鹏教授要花费大量篇幅解释这个问题,是为了让我们容易理解西方文化中公司和契约的概念。

法人观念

法人的概念伴随着罗马法的复兴而产生。例如,基督教会自称为基督的身体。这种具有人格的身体的观念,与罗马法中萌芽的法人观念结合,在法律上导致了新的明确的法人概念。此后,法人的概念逐渐发展,并开始进入世俗领域。而到了都铎王朝后期,出现了公司法人观念。

那么,把法人观念和国家观念结合起来,把国家视为一个人格,承当这一人格者就是主权者。这就是本章一开始讨论的主权和公司国家的关系问题,可以看到主权的概念是源于公司法人的概念的。我们知道,“法人”一词中的“人”未必是指一个人,可以说全体或一部分人组成的会议。这样一来,公司国家、法人、主权的概念就能说通了。

君主立宪制的英国仍保有独体法人——国王,而原来是殖民地的美国各州也仍然残留有殖民地公司的法人的性质,由此可见其公司国家的性质。

公司制度

范勇鹏教授认为,现代公司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威尼斯。威尼斯的海上贸易风险很高,需要大规模投资,所以威尼斯人发明了集体投资、风险分担的公司形式。尼德兰发展了这一形式,并产生了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英国人则将之发展成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北美殖民地也是英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可以选举董事会负责经营决策。

作为契约的宪法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本宪法。

范勇鹏在这里彻底撕下了美国《宪法》的外衣。他写道“相信熟悉商务的读者由其措辞和结构立刻会联想到商业合同”,以说明它与商业活动的联系和其公司国家的本质。

美国《宪法》中的“人民”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这句话篡夺了州的权利。范勇鹏教授并不纠结于此,他认为这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障眼法,真正的绝大多数人民并未被包含其中。

200 余年来,政治理论家们将各种神圣的价值加之于这部宪法。但如果不带成见地阅读这一序言,应该很容易感受到扑面而来的商业气息。美国经济史家帕塞尔曾直白地承认,美国《宪法》的目的就是为美国建立自己的重商主义体制,为与那些奉行重商主义的欧洲国家展开更为有效的竞争铺平道路。

第二节 宪法制度

合同范本

相比起当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美国《宪法》显得格外简洁——一共只有七条。美国宪法的核心就是前三条,分别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就是美国的三权分立。

立法权

美国《宪法》的第一条规定立法权归国会。但要注意它特别强调了“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归国会,言下之意就是不是全部的立法权。这是因为各州主权对联邦转让,故《宪法》未列举的立法权仍归各州。

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了国会的 17 种权力,可以分为七类:财政的、商业的、金融的、智识的、司法的、防务的、管理的。这充分体现了美国《宪法》对商业事务的格外关心。范勇鹏教授还列举了其他一些具体的条款,以证明联邦是一个为了协调商业关系、实现商业利益而建立的实体。

行政权

美国《宪法》的第二条规定了总统的权力。从对总统的规定来看,《宪法》似乎并不怎么重视总统这个角色,甚至对一个人格化的总统抱着戒备之心。例如,代表们曾对总统的任期提出了不同的方案,最后选择四年作为折中方案。代表总统的行政权在 1787 年美国《宪法》中似乎没有什么地位和存在的意义,不像后来在实际运行时那么重要。

首先,几乎一切行政权力都取决于国会的法律。即便总统使用“否决权”,国会还可以再次投票压倒总统的否决意见。其次,内阁部长们与总统的关系也没有明确规定,总统对部长的任命收到参议院的制约。最后,出来总统和部长们之外,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行政官僚机构。

司法权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司法权的范围,主要是各政治实体之间的诉讼。范勇鹏教授认为,司法权所管辖者大多属于商业领域的事务。美国国家的商业性质使之对普通法有高度依赖,因而美国必须有一个权威的法院,引导整个普遍法的形成和发展。

范勇鹏教授认为,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这是因为国会主要的权力是关于商业的,而司法权也都是商业领域的事务。虽然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这么讲,且人们往往人云亦云的认为法院是三权分立中的一权,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法院几乎没有挑战过国会的权威。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总统的否决权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在历史上最高法院仅对两项国会法案做出过违宪审查。从实际效果看,每当法院与国会冲突,国家总会陷入僵局。

综上所述,今天三权之间的关系远比《宪法》规定的要复杂。但是如果回到制宪者们所规定的这个原初合同,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到美国国家诞生的性质,及其治理结构的原型。对于政治学者来说,这部《宪法》有留下了太多政治问题;但是对于商业人生,这却是值得一读的合同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

将美国《宪法》建立的制度放在从威尼斯、尼德兰到英国这一系列制度传统中来理解,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其演变源流及其类似商业公司法人的性质。

国会就是美国的董事会,名义上与美国人民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实际上这个“人民”只是那些真正的股东——极少数资产阶级。即使今天的美国公民获得了形式上平等的股东权力——选举权,但实际上却微不足道。

国会与行政部门也是一对委托—代理关系。司法权则类似公司监事会,受董事会的委托来执行监督职责。

美国的宪法制度与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有异同。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一种纵向的等级关系,而是一组授权关系。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也是这样一种关系,其权力范围都由法律来制定,即所谓的权力分立与制衡。

但是,国家毕竟不是纯粹的公司。事实上总统和最高法院都在分享一部分立法权,总统还获得了批准国会立法的权力。除了股东和雇员,还有实实在在的人民。所以,扩大普选权并且在形式上实现是有必要的。但这其实不符合立宪者本意,因而必然带来对宪法制度的调整,以维持精英的统治。这就是后来政党政治出现、行政区不断扩大以及司法权取得一定独裁权力的根本原因。

主权权威

关于美国制度的讨论通常多关注权力的制约和平衡,忽略了真正关键的问题,即权力或权威的创生。

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权威强弱不一,总的来说流血的多少往往决定了权威的强弱。范勇鹏教授认为权威的强弱不是一个价值判断,只是一个事实,很难简单地说好或者不好。

威尼斯的主权来源于罗马帝国权威的下放。恰好威尼斯拥有特殊的条件,产生了由商业资本主导的,与公司治理同构的政治制度。但是随着威尼斯陆地霸权的扩张,集体主权缺乏真正的权力中心,无法继续维持下去。

尼德兰以各省联邦的形式独立,但实际影响不大。其结局与威尼斯颇可类比,也是由于陆地军事冲突的消耗和海上贸易竞争对手的出现而衰落。

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创立了责任内阁制,大大巩固了资产阶级的权力。英国制度的成功,根本上源于拥有历史合法性的主权者——国王。英国制度是国家权力与公司治理结构结合较好的一个典范。

北美殖民地原本只是英国宪制中的地方性制度产物,这些殖民地都不存在主权问题。美国独立战争主要是占人口不到 5% 的城市居民的事业,占人口多数的人民对独立事业并不关心,甚至有一些宗教团体拒绝为独立而战。自美国独立到南北战争期间,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威才慢慢通过一系列历史事件逐步加强,最终由林肯总统奠定了今天联邦政府的权威。

因此,只靠宪法批准这样的程序性手段来抑制出一个虚构的国家人格是项艰难的工程。首先,殖民地法人实践留下的治理结构顺理成章地影响到美国宪法制度的创建;其次,美国人不得不像威尼斯人一样,建构起一种集体主权;最后,美国又不同于威尼斯,它要让多个法人合并成一个新的法人,这导致了双层主权的困境。

而今天的三权分立,恰恰是在这种双重政权和困扰争议中产生的一种折中结果。今天很多中国人将之看作是“普世价值”。实际上,它既不“普世”,也非“价值”。范勇鹏教授认为,说它不“普世”是因为它在西方政治传统中是一个奇葩异类;说它非“价值”是因为美国的制度绝非建基于对正义、进步、民主或者其他价值的追求,而是商业利益。

有限责任政府

美国的三权分立,最大的效用就是让责任无处可寻。密尔曾说,当任何人都不知道谁应负责的时候,就等于谁都不负责。这就是“有限责任”的原则,这跟我们中国人的观念以及中国的政治传统有很大的差异。国会立法权的有限性和“列举”性质,是对其权力的制约,同时也是对其责任的豁免。

美国前总统威尔逊曾经指出美国政府的这种有限责任性。他在《国会政体》一书中写道:“国会采取行动,必须通过总统和内阁;总统和内阁必须等待国会做出决定……目前实行的权力分散但责任不清的做法,是我国联邦制度的根本缺陷。”美国抗击疫情不力足以证明美国制度的这种有限责任性质。

第六章 宪政弊端

第一节 总统制与议会制

在公司性国家的漫长演讲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主要的制度形式:总统制和议会制。一般认为,总统制通常是由选举分别产生立法和行政机关,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是分立和制衡的关系。议会制又称内阁制,由选举产生立法机关,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党组建内阁,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

这两种制度均与公司治理中的“经理管理”模式有同有异。总统制,特别是美国宪法中规定的总统制,在结构上更接近经理管理模式。国会与总统分立,且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不同点在于,总统在实际制度运作中获得了远高于公司经理的地位,国会也不像公司董事会一样对行政事务退避三舍。

而议会制与经理管理模式在形式上有很大区别。除英国外,在非立宪君主的议会制国家,唯一民主的合法机构是议会,而政府从议会的信任中取得权力——行政权紧密地融合于立法权之中。

这两种制度孰优孰劣,众说纷纭。但我们不乏可以见到很多认为总统制更有优势的观点,范勇鹏教授列举了很多并一一提出质疑。

1. 反对党可对总统权力形成制衡

范勇鹏教授认为,在总统制中,特别是在存在国会两院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执政党和反对党的概念。因为主权性质模糊,我们不能说总统的党就是执政党,占两院议席多数的党就是执政党。

2. 总统任期制可以防止独裁

范勇鹏教授认为,任期制恰恰是美国制度僵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它将政治议程断裂为非连续性的、严格分界的时期,一旦选举结束,选民就与政治无关了。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教授将这种现象称为“四年一次的民主”。

3. 行政机关更加专业化

范勇鹏教授认为,真正专业化的行政官僚体系是在美国立宪 96 年之后才出现。在文官制度建立之前,每次总统选举的结果就是成千上万的官员大换班,导致美国完全由一帮猎取官职的政客来实行业余水平的行政管理。

4. 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更加民主

范勇鹏教授认为,这更加荒诞不经。首先,美国不是直接选举总统,而是通过选举人团间接选举。其次,总统制导致选举中的赢家通吃。

5. 总统制更加稳定

范勇鹏教授认为,这需要澄清我们谈论的是什么样的稳定。如果内阁不会发生频繁更换,那么固定任期的总统制显然更加稳定。如果为了避免出现危机,那一定是议会制更加稳定。美国总统和国会发生冲突之后,常常会出现危机,例如弹劾总统、政府关门等等。

实际上,美国总统制的致命弊端是国家的权威不足,这一弊端的根源就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英国和美国不同,发生分歧之后,内阁可以负责,关键时刻可以辞职或威胁解散议会。不幸的是,在总统制中,如果出现分歧,立法和行政机构只能斗争。议会制国家是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来执行管理,总统制国家是以对抗性的方式来执行决策。

第二节 官僚制度

提及官僚制度,不得不承认中国发展出了人类最早成熟的制度。中国官僚制度从诞生起就着意于公私之分,从周到秦即为“由亲到信”的演变阶段,之后官僚制度不断突破私人集团。西方官僚制度大体上仍是以私为本,今天仍未尽脱。

在美国制度中,行政部门与官僚制度不是一回事。行政是三权之一,而官僚则产生较晚,且对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有从属关系。韦伯观察到,只有美国采用了一种异样的制度:民选总统是官僚机构首脑,官员由他任命,只在预算和立法问题上受制于国会。然而,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可以罢免官员,留下了一个长期诉讼。这就暴露出了一个问题:行政官员到递归谁管?

在选举政治传统中,美国政治文化存在着一种轻视官僚的习惯。范勇鹏教授认为,其根源在于前述董事会于经理之关系。对于公司而言,股东(资产阶级)在不到特别必要的时候,不愿意将权柄交出,特别是交给一群由另一种逻辑选拔出来,并且往往出身平民的人——官僚。

在人类历史上,官僚最初的产生都是作为统治的工具,但是官僚制度会产生自身利益和制度惰性,官僚集团也会形成自我认同和权力堡垒。在人们眼中,官僚往往是了无个性、照章办事、唯唯诺诺、文牍成风之辈,像机器一样毫无激情地执行者上级的指令,甚至经常在无意义地空转。正因为他们的这种保守性,使其对任何扩张性的政治权力——不管是军事扩张、宗教狂热还是商业冒险——都拥有一定的天然免疫力。官僚一方面是大规模复杂社会必需的工具,另一方面他们会在其工具性地位上不断积累权力,威胁到贵族、教会或资产阶级的地位。现代资产阶级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在他们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中都是厌恶官僚的。

因此,美国建国之初主要靠政治官员,而只在必要的岗位上使用极少的文官。而美国文官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从华盛顿总统开始,官员论家庭出身,具有强烈的封建等级和商业扈从色彩。从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开始,官员的任命带有明显的党派色彩。特别是杰克逊总统罢免之前共和党任命的官员,换用民主党的支持者。其结果是之后不管哪个党派上台,都会换上本党成员。然而,这样一来政府效率低下、官员能力不足、腐败横行,亟需改革。美国自 1871 年开始文官改革,通过公开竞争考试选拔。然而,即使规定文官不得参加政治活动和竞选,还是有很多文官迅速沦为利益集团,参与权钱交易,从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中赚钱,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弊端丛生。

美国官僚制度的发展也有其客观逻辑。地理、安全等优势使得美国在建国早期对官僚制度的需求并不强烈。而美国文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根本原因是工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里面还有两点直接原因:

  1. 现代理性主义国家对官僚制度的促进。现代国家机器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实现清晰化和理性化。前现代化国家不需要掌握人口、资源等精确信息也能实现基本有效的统治。现代资本主义将一切都放进了资本盈利公式之中,国家也变成了一家大企业,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这就要求对劳动力和资源有清晰的认识。
  2. 西进拓荒对官僚制度的促进。在历史上,美国西部的治水文明产生了人对人的统治和官僚权力的扩张。

官僚制度的兴起和发展标志着美国在由公司向国家演进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这一转变不仅是官僚制度发展的结果,北方工商业企业的狂飙突进、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扩张共同奏出了国家主义的乐章。一些思想家认为国家是自由的来源,这其实已经有了一些政府干预主义的苗头。还有思想家认为国家不仅为个人,也要为全社会的利益着想,积极地促进全民福利。

不过,我们千万不能忽视一点,一个国家的初始基因绝不会轻易死亡。从公司治理结构脱胎而来的宪法制度绝非中性,股份是权力的价格,是董事会权力的最初来源,因而这个制度是天然有利于金钱的。看看今天的军工复合体、华尔街集团和硅谷高科技具体,它们牢牢地把握着国家制度的核心权力。在自由放任更适合它们的利益时,它们可以让国家权力受到重重限制;当需要国家力量来保驾护航时,它们可以随时举起集权和干预的旗帜。国家的自主性,永远是个笑话!

美国官僚制的困境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行政官僚只能说是资本的仆人。这种官僚制的产生促使国会通过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来影响官僚机构,其结果就是对程序的畸形关注。

过度关注程序和规则还产生了一个副产品——法官和律师对政策的影响。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法治存在于制度基因之中。托克维尔早就发现,在美国,一切政治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因此,善用法律者自然长袖善舞。

很多中国人刚到了美国会感觉到很自由,但熟悉习俗之后就会发现日常行为受到的约束比在中国更多——法律无处不在。当然,如果足够有钱,请得起律师和会计师,交得起保释金,那么法律往往意味着自由。对于穷人,一次账单违约就可能带来信用污点,一次交通违法就可能带来牢狱之灾,对执法人员稍不顺从就有可能被当场击毙。

政治问题法治化使得诉讼成了官僚政治中的日常。诉讼一方面损害了人们的合作精神,当两个团体得知最终决定权在法院而不是政府时,双方都开始准备打官司了。诉讼导致律师在官僚机构中的分量变重,律师在国会中成了举足轻重的势力团伙。

决策问题司法化最令人担心的是产生了不公正的社会后果。法治往往只有利于富人和强者,因为普通民众既不熟悉法律,也支付不起昂贵的律师费。

但真正让律师得以垄断政治权力的,还是资本主义。商业和金钱的活动不喜欢任何约束,但是它们离不开法律,因为法律有助于提供生意的规则、确保契约的执行、提供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以及保护财产的安全。所以商人的理想国家是法律决定一切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国家必然会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总统、国会与官僚的权力游戏

总统和国会竞争的结果并不是两者权力的此消彼长,而是总统和国会对行政机构的权力都上升了。行政机构同时成为国会和总统的代理人。

这种府会竞争和对官僚机构的双重控制产生了非常复杂的后果。官僚机构夹在两院和白宫之间,这弱化了总统和议员的直接联系,双方都只和官僚机构联系。另一方面,官僚机构在总统和国会的竞争中获得了额外的权力和活动空间。虽然从表面上看,官僚机构在总统和国会的双双控制之下,但是却借这个结构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

强势的特朗普总统对这个官僚机器束手无策。特朗普总统很大程度上采取了避开官僚机器的做法,因为他不可能真正触动这个复杂机器中的权力循环。

随着行政官僚权力在夹缝中不断增长,专家和官僚媒体在美国政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也向“行政国家”方向发展。

从公司治理结构中生长出来的美国宪法制度,就像刘慈欣的科幻小说《三体》中被发射到地球上的“智子”一般,锁死了美国国家体制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可能。然而这样一个从源头上不完善的制度,却在宪政的名义下成了神圣至高的理想原则,这也许就是美国制度最深层的悲剧。

结论

通过对美国殖民地时期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独特的逐利性人口特征,以及北美大陆提供的丰富资源和安全环境,这是我们理解美国历史须臾不可忘的起点,是美国制度发展的底色。

本书从北美殖民地的起源和发展中发现,原始自由、封建领地、商业公司和王室集权四种制度因素都影响到美国代议制的形成,它们共同决定了美国代议制的特征。因而,美国的代议制显然既有对现成的英国制度的模仿,也有自身独立的发展逻辑。

美国制度毕竟不同于英国议会制,本书从威尼斯、尼德兰、英国的历史中梳理出商业公司因素在国家建构中的作用,提出了公司国家的概念。公司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商人(资本家)掌握国家,金钱与权力挂钩,经济权力等于政治权力。

本书认为《宪法》文本接近一份商业契约,各州所构成的联邦类似不同法人合并成的一个新的法人实体。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个比较纯粹的公司理性制度模式很快暴露出诸多不足,例如国家权威不足、国会与总统对行政权的双重控制、司法权对国会立法的解释和审查权,以及行政权的软弱和官僚制度缺失的问题。

立宪 230 余年来,这部《宪法》一直处于被修正、被背离的命运之中,虽然名义上它被高高地供在神坛之上。美国的制度一直在不断演进,联邦主权越来越强,总统权力不断上升,司法机关也获得了一定的独裁权力,官僚制度逐渐产生并且在国会和总统的夹缝中生长,成了一架庞大的机器,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认同和势力。美国在从公司向国家的方向不断发展。

Bowen Zhou
Bowen Zhou
Student pursuing a PhD degre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y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Edge Computing and Edge Intelligence.